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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新聞背景
   今年51歲的成都游客孫川在斯裡蘭卡旅游時,為救外接式硬碟同伴不幸身亡,目前家屬正在為其申報見義勇為。但當地政府部門認為,見義勇為只適用於省內,並且孫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,從法律上講,救“熟人”是否屬於見義勇為,仍存在一定的爭議。(8月11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 游客孫川在國外救同伴時不幸身亡,因為地點在國外,救的對象是熟人,所以孫川的見義勇為,很難被認定為見義勇為。這樣的事實,聽起來的確很難理解。但在《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新竹買房子例》中確有規定。雖然這樣的規定與解釋難以服眾,但僵死的規定就是這樣執行的。
   公眾認知與官方認定之所以存在極大的差別,就在於我國並沒有統一的見義勇為標準,大隨身碟多是各地自己設定的標準。在國家層面,只有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的《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》,但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,地方還是各自為政,以自己的標準與定義去評判見義勇為。
   誠如很多人所言,規定是死的,但人是活的。SD記憶卡有規定是要執行,但規定有弊端也應改進,有缺陷也要完善。畢竟,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,是公眾最為朴素的期待,這理應儘早照進現實。
   可喜的是,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將見義勇為納入立法計劃,這意味著,國家層面的見義勇為標準即將出台。我們希望這能充分吸納民意,出台一個經得起現實考驗的“國家標準”,不再有地點與對象的限制,更希望這能早日照進現實,以便更好地保護見義勇為的行動。如若不然,只能讓公眾無奈地感嘆:下次見義勇為時,請選好地點與對象。(楊燕明/雲南) 好房網 (原標題:見義勇為,也要選擇地點與對象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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